一、外省考生转入广东省
外省考生需在广东省参加自考,并使用外省已取得的合格课程成绩时,需按以下要求办理考籍档案转入手续。
(一)转入条件
1.基础条件:考生须在广东省取得至少一门课程合格成绩,并建立考籍档案后,方可申请转入。
2.不予转入情形(满足任一即不可转入):
1.考生因违反考试管理规定,处于停考或延迟毕业期间;
2.已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,仅需在原报考地办理毕业,不可转入;
3.成绩类型为免考课程成绩或毕业论文成绩;
4.实践环节考核课程成绩(需在广东省主考院校重新取得,若需使用外省成绩,可自行联系所报专业主考院校);
3.额外要求:转考考生需按广东省考办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,且在广东省需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、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,方可申办毕业。
(二)电子化转考(2016年1月1日后)办理流程
1.前置注册:先以新生身份在广东省注册自考,取得广东省准考证号。
2.按时办理:严格按档案转入时间对应办理,逾期档案将被退回转出省:
1.档案3月转入广东:办理时限为当年3月1-25日;
2.档案9月转入广东:办理时限为当年9月1-25日。
3.系统操作与材料准备:
1.登录自考系统,通过“考籍管理-外省转入”功能,确认广东考办已接收档案,记录外档号;
2.打印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(转入)登记表》,签字确认;
3.准备材料:签字后的登记表、广东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(复印件需注明外档号)。
4.信息一致性核查:广东省记录的个人信息(姓名、性别、出生年月、身份证号)需与转出省一致,信息变更需提供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。
5.提交与审核流转:
1.向县(区)考办提交材料,考办验核后打印《外省考生考籍转入凭证》交考生,原件退回;
2.县(区)考办统一报市考办,市考办验核后录入考生准考证号,在复印件签字盖章,于3月31日(上半年)、9月30日(下半年)前报省考办。
6.结果查询:省考办审核后不返回书面结果,考生可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;审核通过后,可使用“毕业预测”功能查询专业所需通过课程。
(三)原机要转考(2015年12月31日前)办理步骤
2015年12月31日前以机要形式寄送纸质档案的考生,办理步骤与电子化转考基本一致(执行上述①②④⑤⑥步),仅第3步材料有差异:
登录系统确认档案接收并记录外档号后,需提交:广东省准考证、身份证、转出省考办的转考证明(原件及复印件,复印件注明外档号),向县(区)或市考办提交。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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